施工现场高空坠落未给予补偿的原因
对于施工现场高空坠落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,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声称没有质量问题,并不能直接免除他们的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,否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仍可能需承担责任。特别是当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伤时,两者需承担连带责任。因此,仅仅声称没有质量问题,并不足以成为免责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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