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无偿放弃股份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股东无偿放弃股份实质上是一种股权赠予行为。如果受赠人(即受让人)在获得股权后严重侵害了赠与人(即原股东或公司)的利益,原股东有权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撤销赠予。这意味着,在特定条件下,股东可以撤销之前的无偿放弃股份行为,收回股权以保护公司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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